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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少女校园内被谋杀辱尸疑案(六)王广超讲述全过程
【其实王广超认识杨相灵,他们是初中校友。因为警方未告诉他名字,他自然不知道。】
【没药花园】我们可以推断证词引导过程是这样的:
王胖明在2月11日夜间只说在走廊上遇见张志超和王广超,给听者留下的印象是两个男生共同作案。 结合当年的审讯过程以及王广超个人感受看,警方一开始也想指控他和张志超共同强奸杀人。 但王广超很肯定自己参加了升旗跑操,并让侦查人员去和班主任以及同学求证。(我相信警方确实去求证了)他们想:这下棘手了,原来他去参加了跑操,还有那么多证人,没有作案时间。于是他们只能修改故事,改成张志超完成藏尸后才遇见跑操回到楼上的王广超,找他看守洗涮间。于是王广超“侥幸”从从犯变成了包庇。 但是,侦查人员有没有发现:这证词里的时间线依然严重对不上呢?
王广超参加了跑操,意味着回到教学楼至少在6:32(曾有记者做过实验,从集合处跑回三楼需要1分30秒至2分钟)。但是根据王胖明和杨相灵的证词,他们在6:15-6:20多就已经遇到了这两名男子,并看见他们离开。 杨相灵和王胖明有没有可能把6:30以后的事记成跑操期间的?在一个时间被集合、升旗、跑操、早自习无缝隙划分的分秒必争的早晨,这种差错是几乎不可能的。 王广超6:30结束跑操,假设他再跑到五楼,再和张志超一起下到三楼,(再等张志超去买蛇皮袋),再遇见杨相灵和王胖明,起码也6:35了。但杨相灵和王胖明都说自己在跑操结束前就进了教室,并且能准确说出当时教室里还有哪些没跑操的学生(见第五篇)。他们的时空是没有交叠的。 还有一个大bug是,王广超跑完操后不管是要回宿舍还是去教室,都不可能出现在西侧楼梯。他没有理由去那里绕一大圈。为了解决这个BUG,在2月28日(距离第一次审讯过了16天)王广超的证词改为:“跑完早操我又去操场西北角的厕所去解手,解完手我走西楼楼梯往俺三楼的教室走。”
这么一改,他确实有了走西侧楼梯的理由,但时间差的bug更大了。他跑完操、解手后回到教学楼再经历那一系列事,更不可能遇到跑操期间就进入教室等自习的王胖明和杨相灵。
【没药花园】临沭县公安局于2005年2月26日,以“王广超明知张志超杀人,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故意、反复制造虚假证人证言,为其犯罪行为包庇”将王广超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1日延长拘留期限至同年3月5日。2005年3月2日临沭县公安局提请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以包庇罪批准逮捕王广超,同年3月8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王广超。
经常有人怀疑张志超和王广超,质疑他们如果是无辜的为何不做任何抗争,并说出那样的话“换作我肯定要上诉,不愿意白白受这个污名。”但是设身处地想下,翻供的后果已经如此严重,一个农村家庭中高一的孩子还能如何抗争?
答:叫王广超。那个班长是24班的,叫张志超。
【没药花园】蹊跷的是,王广超的笔录在先,王胖明的笔录在后。【注:当年笔录虽然是问答形式,但并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更像是侦查人员在确定可以得到他们想要的回答后再进行总结式的记录,所以那些翻供的口供基本都没记录下来。】
一种可能性,王胖明为了增加自己证词的可信度又捏造更多的无关细节。而警方故意调换了这一块笔录的顺序,让王广超“主动说”,再由王胖明“应证”,以进一步增加可信度。(但是用常理想想,王广超为什么要在警方问他“你以上讲的是实话吗?”后,莫名其妙主动交代这一段内容?这完全说不通。肯定是警方拿这个细节问他,他才说的。)
另一种可能性,这个细节王胖明也没说过,是侦查人员为了把罪名做实、增加细节可信度,编造后让王胖明和王广超分别承认的。(我难以相信造假会造到这个程度……)